中国基层党建网 欢迎您的访问! 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官网】 > 自增地方频道 > 南充党建 > 杀年猪、刨汤宴,合法!但这三种情形绝对不行

杀年猪、刨汤宴,合法!但这三种情形绝对不行

发布日期:2026-01-16 16:24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点击量:

在嘉陵区曲水镇

一场刨汤宴吸引了陕西、新疆等多地网友远道而来

年节红火,但也要注意合法合规

那么,这么大规模私下杀年猪

到底违不违法?

1768552147827467.jpg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嘉陵区曲水镇的刨汤宴在农村老家,猪肉未用于销售,该行为属于“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

02.jpg

但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情形一:销售自宰的猪肉

依据条例,对外销售的猪肉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场且经检疫检验合格。私自将未被集中检疫的生猪产品用于销售,不再属于自宰自食情形。按要求,会被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情形二:换个地方杀年猪

杀猪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农村地区”,虽然没卖,但依旧是“法外狂徒”。

情形三:变相收费参加刨汤宴

虽然猪肉没有明码标价,但“进村花钱”与“吃到猪肉”之间形成了明确、稳定的对价关系,相当于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以其他方式进入了流通领域,存在疫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风险。

以上几种情形涉及触碰法律红线,大家都记住了吗?

(责任编辑:林海南)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13311535990 投稿邮箱 chinajcdj@sina.com 蜀ICP备2024088209号-1
中国基层党建网 | 关于我们 | 官方微博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中 国 基 层 党 建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