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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遇上公开庭审,这堂环保普法课有点“野”

发布日期:2025-06-06 17:26 来源:西充县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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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6月5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西充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先行——拒绝非法狩猎 守护美丽家园”宣传活动,通过邀请人员旁听庭审、庭后以案释法等形式,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营造全民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氛围。 

01庭审变课堂:零距离普法

此次庭审公开开庭审理冯某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梁辉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邀请西充天宝中学学生、全县各村社干部等共计10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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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致人受伤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并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本院依法审理后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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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与旁听,大家更加直观地了解到非法狩猎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02庭后延伸:法治宣讲入人心

庭审结束后,先前严肃规范的法庭摇身一变成为生动有趣的生态普法课堂。

“同学们,你们了解蟾蜍吗?” “通过旁听你们知道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了吗?”

梁法官与旁听人员展开积极的互动,以冯某的案件为抓手,结合西充本地实际与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们讲解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

学生们纷纷表示:“原来捕猎野生动物可能触犯法律,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保护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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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西充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既对破坏生态者进行打击惩罚,又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梁辉说道。

(责任编辑:林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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