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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第四人民医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培训暨医疗不良事件法律查房

发布日期:2025-08-25 20:13 来源:金堂县第四人民医院 作者: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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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第四人民医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培训暨医疗不良事件法律查房

  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医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理解与应用能力,规范精神障碍诊疗行为,强化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8月21日下午,我院在门诊三楼会议室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专题培训暨医疗不良事件法律查房。会议特邀请了四川天与律师事务所米仁金律师到院授课,我院党支部副书记李园、院长焦健、副院长杜文及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医生、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

  首先,米仁金律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核心内容展开深入解读。在治疗措施方面,详细阐释了自愿医疗与非自愿医疗的启动条件、诊疗规范。其中,自愿医疗强调患者自主选择权,包括门诊治疗与住院治疗的自主决定,同时明确医生在患者存在自杀或危害他人风险时的沟通与记录义务;非自愿医疗则聚焦适用对象、送诊主体及法定程序,特别说明紧急观察住院的时限与非自愿住院的标准。此外,还对强制住院的对象、申请流程、决定主体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在常见问题解答环节,针对临床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结合法律条文与实操原则作出明确回应,强调自愿原则为首要原则,诊疗行为需严格遵循法律边界。

  随后,结合我院的实际纠纷案件为切入点,米仁金律师开展针对性法律查房。通过病例讨论与复盘,明确诊疗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包括对患者呕吐、腹痛等症状重视不足,未及时完善心电图检查,一级护理未按规定观察病情,心肺复苏操作不规范及病历存在医生未签字等问题。针对暴露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包括组织院级及科室内培训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定期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考核,严格执行会诊制度,规范病历书写等方式,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提升。

  最后,在讨论环节,参会人员积极踊跃发言,结合自身科室工作实际,分享了在日常诊疗中遇到的与精神卫生法相关的困惑及处理经验。米仁金律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进一步厘清了诊疗过程中的法律边界和操作规范。

  此次会议通过“法律解读+案例复盘”的形式,既深化了医务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系统性认知,又为临床诊疗中的风险防范与规范操作提供了具体指引。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与医疗规范培训,压实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为患者提供更安全、规范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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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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