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8月29日,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自该条例颁布以来,宜宾市迅速掀起学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热潮。各地纷纷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11月3日,宜宾三江新区举办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培训。全区相关区级部门、220家企业的相关人员共计5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四川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专家刘芳详细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专题。同时,以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全面剖析了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
无独有偶,11月7日,长宁县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培训授课的专家结合近年典型案例,从修订背景、修订意义、重点条款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四方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管三必须”等原则进行了深刻阐述。该县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共计近6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此外,高县也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等方式传达学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围绕条例的修改背景、修改内容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培训结束后立即组织开展了专题测试。
“一定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自己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对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筑牢安全防线、守住安全底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