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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又公布就业补贴政策了,记得申报

发布日期:2025-07-17 12:57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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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宾市正式发布了旨在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八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现将相关细则公布如下,请符合翠屏区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向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一、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在2025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8日期间,新吸纳员工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新吸纳员工须在宜首次参保)。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给予该企业1000元一次性招用工补贴(与企业招工成本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所需资料

    1.宜宾市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人员名单(附件2);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持续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用工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位于翠屏区,向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经办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股,咨询电话:0831-5956811;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申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提供资料,补贴拨付到用工企业;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2.审核: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需要协查的,由工商注册地镇(街道)负责协查。
    3.审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资金拨付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企业社保缴费地须在宜宾市内;
    2.“首次参保”判定依据为被新吸纳员工是否在宜首次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判定依据为企业是否为新吸纳员工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
    4.企业申报补贴时提供的补贴人员名单应是在职职工;
    5.补贴申请时间至2029年2月28日截止;
    6.申报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翠屏区市民中心2号楼9楼922办公室。
    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在宜就业一次性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在2025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8日期间,首次进入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中小微企业就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
   (三)所需资料
    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在宜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大中专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持续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用工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位于翠屏区,向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经办部门:就近就业股,咨询电话:0831-5959538。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2.审核。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
    3.审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资金拨付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5月28日期间,符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中首次来宜留宜就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按宜府办发〔2022〕50号文件执行;
    2.首次来宜就业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依据;
    3.在宜就业的单位工商注册地须为翠屏区内,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须在宜宾市内进行缴纳;
    4.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位于翠屏区,向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申报;
    5.申报时该职工属于正常缴纳社保状态;
    6.已享受宜宾籍务工人员市内首次就业一次性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7.补贴申请时间至2029年2月28日截止;
    8.申报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翠屏区市民中心2号楼9楼913办公室。
    三、宜宾籍务工人员市内首次就业一次性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在2025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8日期间,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宜宾籍务工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所需资料
    1.《宜宾籍务工人员市内首次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与企业依法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持续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位于翠屏区,向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经办部门:就近就业股,咨询电话:0831-5959538。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企业代为申报。
    2.审核。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
    3.审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资金拨付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市内首次就业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依据;
    2.在宜就业的企业工商注册地须为翠屏区内,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须在宜宾市内进行缴纳;
    3.只限宜宾籍务工人员,与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在宜就业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
    4.补贴申请时间至2029年2月28日截止;
    5.申报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翠屏区市民中心2号楼9楼913办公室。
    四、就业援助基地岗位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援助基地,给予就业援助基地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就业援助基地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给予该援助基地岗位补贴5000元/人/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所需资料
    1.宜宾市就业援助基地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5);
    2.申报就业援助基地岗位补贴人员名单(附件6);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就业援助基地的工商注册地位于翠屏区,向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报,经办部门: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0831-5955391。
    2.审核: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需要协查的,由工商注册地镇(街道)负责协查,
    3.审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资金拨付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就业援助基地工商注册地在翠屏区、社保缴费地须在宜宾市内,就业援助基地具体认定另行行文;
    2.“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判定依据为就业援助基地是否为新吸纳员工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3.就业援助基地申报补贴时提供的补贴人员名单应是在职职工;
    4.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为宜宾市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宜宾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5.补贴申请时间至2029年8月31日截止;
    6.申报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翠屏区市民中心2号楼9楼921办公室。

    附件:1.宜宾市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申报表
    2.申报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人员名单
    3.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在宜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4.宜宾籍务工人员市内首次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5.宜宾市就业援助基地岗位补贴申报表
    6.申报就业援助基地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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