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全县野生动物资源,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近日,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县林业和竹业局)对高县文江镇籁芴村凉村村中顶组村民使用禁猎工具气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鉴定,该案件涉及野生动物为山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类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致使全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破坏,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依法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偿资金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修复。
下一步,高县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确保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责任编辑: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