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党建网 欢迎您的访问! 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官网】 > 自增地方频道 > 宜宾党建 > 宜宾学院教师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宜宾学院教师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24-04-16 08:35 来源:宜宾学院 作者:祝春艳
点击量:

近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部署新征程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据《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4〕18号),我校法学院教师刘廷华同志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廷华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地方法治建设。参与起草《翠屏山保护条例》《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发起设立四川省法律援助研究所,推进宜宾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实体化运营。作为宜宾仲裁委仲裁员,始终秉持案结事了理念,耐心释法说理,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据悉,法学院教师党支部刘廷华同志工作室是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确立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作为工作室负责人,刘廷华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宜宾学院党委决策部署,运用“四融四化工作法”,推进“党建+”战略,带动教学科研和服务地方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夏琴)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13311535990 投稿邮箱 chinajcdj@sina.com 蜀ICP备2024088209号-1
中国基层党建网 | 关于我们 | 官方微博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中 国 基 层 党 建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