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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开展冬春季室内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4-04-07 15:56 来源:宜宾卫生监督 作者:赵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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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宜宾市冬春季室内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2024年1至3月,宜宾市开展了室内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拟制方案,精心组织。根据冬春季室内游泳场所特点,结合室内泳池场所现状,下发了《2024年宜宾市冬春季室内游泳场所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检查范围、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各大队根据支队《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对部分县区开展冬春季室内游泳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落实培训,提升素质。宜宾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组织检查组,深入南溪、长宁、叙州等部分县(区)现场组织检查培训,并发放《游泳场所规范》《游泳场所标准》等学习资料30余份,指导县(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室内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大队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加强培训。一是由业务精湛的执法人员,组织室内游泳场所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学《规范》,讲《标准》,严考核,强化游泳场所管理人员业务技能;二是建立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员工作群,将《规范》、《标准》及相关资料发在群里,组织大家自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支队现场组织培训两次,培训执法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20多人次,各县(区)大队集中组织培训8次,线上、线下培训人员共105人次,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

三是开展检查,强化监督。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1-3月,各县(区)大队以游泳池流程布局、功能间设置、证照许可、水质检测、池水循环净化操作、卫生档案、卫生制度、消毒记录及消毒剂索证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看现场、听介绍、查资料的方式,对全市室内游泳池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目前我市现有室内游泳场所25家,关闭5家,正常营业20家。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池水检测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自测频率不足,公示不完整,消毒操作时员工防护不到位,消毒记录不规范,消毒剂索证不齐全,卫生制度、档案不完善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县(区)大队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明确整改的时间节点。

四是督促整改,确保成效。针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认真梳理,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存在问题单位整改落实。截止目前,专项检查中发现的17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市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标准和规范,持续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强化游泳场所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严肃查处游泳场所违法行为,确保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良好,切实保护公众健康权益。

(责任编辑: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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