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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严防严控——宜宾市全面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26-02-25 09:20 来源: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王昕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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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海“2・15”、湖北宜城“2・18”烟花爆竹燃爆事故发生后,宜宾市迅速行动、举一反三,聚焦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短板,全面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高位部署 压实责任

    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海洋专题听取汲取事故教训工作情况汇报,并带队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督查。市政府副市长黄修国召集公安、应急等部门负责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并再次印发紧急文函,要求保持旺季安全检查和“打非”高压态势。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聂泰民主持召开工作调度会,要求严格落实市包县、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点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市县各级安办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视频会,传达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专题调度会精神和省、市领导相关要求,细化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措施,压实三级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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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督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全域排查 立行立改

    针对两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市县应急部门组建527个检查组对全市817家零售店(点)开展了两轮“拉网式”排查整治,累计排查整改隐患563项,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每日调度排查、整治情况。市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劝导制止违规燃放行为769处,收缴封存烟花爆竹434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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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办会同相关部门、乡镇督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举一反三 从严管控 

    在“拉网式”检查过程中,宜宾市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不断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行为,加强零售店周边安全风险管控。要求零售店(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产品;临时存放与经营区域必须有效隔离,经营产品必须规范管理,严禁店外摆放销售;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店值守,负责安全巡查和文明劝阻,严禁店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格落实100米以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距离;零售点一律断电经营,禁止安设任何电器设备,同时增设防火墙等消防设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宣教并举 筑牢防线

    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工作提示,要求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六个违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集中开展了一次应急演练。各乡(镇)应急办逐店逐点电话传达将事故警示信息和八项硬措施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各级安办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禁限放政策,制作宣传视频、海报及“村村通”音频,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规购买、燃放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共同守护城市安全防线。

    下一步,宜宾市将开展第三轮隐患“回头看”,深化联合执法,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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