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规范珙县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公共卫生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冬春季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1月22日,珙县卫监大队对辖区内室内游泳场所开展前期宣传培训、发动单位自查。
本次培训以现场教学和问答的形式详细学习了游泳场所的设置标准、管理要点、法律责任等。培训以“三全三亮三化”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为基础,强调一是了解游泳池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集中学习《游泳场所卫生规范》。针对公示牌规范展示、游泳池消毒管理、台账登记、警示牌规范书写与摆放、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水质监测数据记录、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等问题进行现场培训。要求游泳场所经营者加强管理,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自检工作。
通过培训,夯实了游泳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了游泳场所负责人的卫生安全意识,对有效预防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夏琴)